统计研究-上海市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精算研(2)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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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中的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根据年度记账利率计算年利息;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储的月份数乘以年记账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后见分进角。”可得缴费期间个人账户金额的记账公式为: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个人账户上年底累计储存额×(1+年度记账利率)+当年存入个人账户金额+当年存入个人账户金额的利息

n1

其中:当年存入个人账户金额的利息= [n1月份存入金额(12-n1+1)×当年存入

i 1

个人账户金额记账年利率×1/12](n1为本年度存入个人账户金额的月份,且1≤n1≤12) 假设参保职工从2008年其a岁开始按月为个人账户缴费,至其b岁开始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为b-a年(b-a≥15),参保职工在缴费年限里当年每月始终按照依据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的数额为个人账户缴费,将文字公式用字母表示得到: n

(1.1) 1x1 x 7 (8x1≤n1≤12)i 1

存入个人账户金额利息为:

1 2x

78 x r1

112

6.5r1 x (1.1)

x(12

1

n 1 ) 1

参保职工2008年第一年缴费至本年底累计储存额为:

M1 x(12 6.5r1) (1.2)

参保职工2009年第二年缴费至本年底累计储存额为:

M2 M1 1 R2 12 x(1 g) 6.5r2 x(1 g) M1(1 R2) x(1 g)(12 6.5r2)(1.4)

以此类推,可计算出参保职工至第n年底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 Mn Mn 1 1 Rn x(1 g)

n 1

(12 6.5rn) (1.5)

1 n1 12

式中,

n1

代表2008年度存入个人账户金额的月份,且,

Rn

为储存额在第n

r

年的记账利率,n为存入个人账户金额在第n年的记账利率, 为缴费率,X为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g为社会平均工资年增长率。

在参保职工缴费年满n(n≥15)退休后,其个人账户的月养老金领取标准为:

A Mn/Nn

(1.6)

Nn

式中,A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参保职工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月数。

参保职工退休后第一个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其退休前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百分比,

b a 1

A/x(1 g)

即个人账户工资替代率为: (1.7)

二、 参数假设与精算结论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是个动态的过程,经济社会指标都在进行着不断的调整,因此为了测算的需要,有必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做出科学假设,进而在假设的条件下进行有效预测。

(一) 基本模型

为了较为清楚的运用所建模型进行测算,我们首先假设在一个较为理想的状态下对个人养老金账户及目标工资替代率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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