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7)
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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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五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三十六条 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账册、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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