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4)
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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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如下:
(一)货币 0 万元;
(二)实物:固定资产(房屋)折价1561万元,
(三)土地使用权:7069.9亩折价38922万元。
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八条 道县人民政府对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的资产转让由道县人民政府办理审批和财产转让手续。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设股东会,由道县人民政府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由道县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成员为7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由道县人民政府委派或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由道县人民政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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