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3)
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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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街79号。
第十三条 道县人民政府是公司的唯一出资者。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道县人民政府作为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分得红利权;
(二)委派董事或更换董事权;
(三)指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权;
(四)依法和本章程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在本章程签字生效后30日内公司登记注册10日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并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二)不得抽回出资;
(三)遵守本章程;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404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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