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6)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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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二十八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 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三十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产生由道县人民政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并出具任职文件。
董事长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由道县人民政府免职,并出具免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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