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载部项目内外检交验管理规定(4)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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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分段结构无错漏、无材质用错、补磨结束、无焊接裂纹、无明显火工等原则性问题,检验区域做好清洁卫生,保证项目的基本状态要求。 5.1.3提交内检时须填写一式四份的内检单(施工队、作业区、计划室、品保部各一份),写明具体的劳务公司及施工班组、劳务公司质量检验员、项目名称及编号、检验日期和联系电话,写明项目的实际状态,作业区具体项目负责人签字。
5.1.4内检反馈的问题应按要求及时处理结束,作业区项目负责人确认提交复检。焊后内检结束应附有《焊接跟踪记录表》和无损检测合格报告单,品保检验科一份,作业区存档一份。
5.1.5粉笔使用规定:自检白色、QC红色、船东黄色、船检蓝色。 5.2
项目外检提交状态要求
5.2.1原则上所有外检申请单由品保检验科填写。
5.2.2项目提交外检前,同样确保无结构错漏、无材质用错、补磨结束、无焊接裂纹、无明显火工等原则性问题,所有自检、内检标记须全部处理完善,确保交验环境合格。
5.2.3项目首次外检过后,若存在复检,作业区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施工单位将船东、船检反馈出的问题处理完毕,作业区项目责任人务必认真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复检。
5.2.4原则上所有外检项目不允许预报,特殊项目特殊情况由作业长负责协调,但同时必须保证项目状态。 5.3作业区项目负责人要求和职权
5.3.1作业区项目负责人在内外检前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图纸、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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