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9)
时间: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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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制
从朱瑞和罗荣桓的上述报告和讲话可以看出,山东分局及其主要领导人对“三三制”的观点是正确的,实行是坚决的。但同时也可以看出实行“三三制”的阻力是不小的。
中共山东分局在省级政权中坚决实行“三三制”。在1943年8、9月间举行的山东省临时参议会一届二次议员大会上,通过了超过“三三制”的共产党员参议员17人、候补参议员8人辞职,同时补选了缺额的党外民主人士。这一行为,为全敌后山东抗日根据地政权的“三三制”建设,树立了楷模。
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发出了《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十大政策之一是“三三制”民主政权的建设。为贯彻中央指示,山东分局于10月10日做出了决定,其中要求:“贯彻民主建设,切实实行 三三制 ,还应引起各级党的注意。在明年阴历正月,无例外地进行拥政爱民与拥军运动,同时完成各县参议员与各地区参议员的民主选举,并建立 三三制 的参议会,选举行政委员。各级党应根据省参议会通过的八一纲领、黎玉同志的施政报告及参议会大会决议,及省行政委员会最近宣布的半年施政计划,领导政权中党员贯彻之。”这里说的八一纲领,即山东分局于1943年8月1日通过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其中关于“按照新民主主义原则,加强民主建设工作”的第一条就是实行“三三制”。中共山东党组织的代表向山东省临时参议会一届二次议员大会建议对八一纲领请予讨论通过,作为山东抗日人民今后共同努力的方针。大会通过了这一纲领,使其成为山东人民以后坚持抗战、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具体方案。这里说的黎玉的施政报告和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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