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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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制
1940年1月,毛泽东发表了《新民主主义论》。他在论述新民主主义政治时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 3月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抗日报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指示》对政权的性质,人员分配原则,政权选举的原则,政权的组织形式,政权的施政方针等做了明确规定:“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共产党员占1/3,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1/3。”“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选举政策,应是凡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选举。其组织形式,应是民主集中制。”“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施政方针,应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的人民,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改良工农的生活和镇压汉奸、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这是中共中央对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的第一个系统的指示。就在这个指示中,毛泽东关注着敌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他指出:“目前正在开始的召集河北参议会和选举河北行政委员会,是一件具有严重意义的事。同样,在晋西北,在山东,在淮河以北,在绥德、富县、陇东等地建立的政权,也具有严重的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一系列指示,山东党组织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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