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4)
时间:2025-07-13
时间:2025-07-13
三三制
最高权力机关,其有决定各地行政官吏、颁布地方性进步法规、审核预决算、监督当地的司法机关与指导地方武装部队的权力。”
在政权建设中,呈现出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民主选举政权,二是政权人员构成实行“三三制”,三是依法施政(下文将专门论述后两个特点)。民众是否拥有选举权,是检验主权是否在民和社会性质是专制还是民主的试金石。如果民众没有选举权,那么主权就不可能在民众手中,那么这个社会决不是民主社会。敌后山东抗日根据地,在反侵略战争的硝烟中,真诚而非虚伪地实行民主选举,选出的政权按照新民主主义纲领施政,所以得到广大民众的拥护而日益巩固发展。而同时与之并存的日伪政权则日渐萎缩,国民党政权则无法立足,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不得不于1943年8月退出山东。
在这种形势下,山东省临时参议会于8、9月间举行了一届二次议员大会,决定将“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改为“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对原施政纲领进行了修改,其中对于民主政权建设增加了“实行 三三制 ,欢迎各党派、各阶层的拥护抗战及赞成民主的人士参加政权”,规定“发扬民主精神,健全各级参议会和各级行政机关”,“彻底完成村政权的民主改造”,“树立民主集中制的领导”。自此至1945年8月,敌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府达到5个行政主任公署、22个专员公署、127个县政府。同月13日,“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为“山东省政府”,成为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唯一的省政府。
在注重组织建设的同时,将民主思想和民主作风建设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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