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10)

时间:2025-07-13

三三制

决议,即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主任委员黎玉于1943年8月20日在省临时参议会一届二次议员大会上的施政报告和大会决议。报告中说,“ 三三制 是体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适合于敌后山东的,但还没有彻底完满的实现”。报告提出今后要切实掌握“三三制”,健全民主制度。议员大会同意报告的全部内容。这里说的半年施政计划,即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于1943年10月1日发出的训令《努力实现政府工作半年计划》。毛泽东十分重视包括敌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各抗日根据地执行十大政策的情况,于1944年7月28日亲自电示各根据地主要领导人“调查和答复十项问题”。其中一项就是“ 三三制 的推行是否生长了一种 左 的倾向”。8月12日,罗荣桓和黎玉复电毛泽东,第一项是关于敌后山东抗日根据地执行“三三制”的问题。毛泽东阅后于12月25日致电山东分局,称“你们的路线是正确的”。他后来又称赞说“山东是执行中央十大政策的模范”。

实行“三三制”的目的是实现民主政治。这对于第一次在局部区域内执政的中共山东党组织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实践证明,中共山东党组织.不但较好地实行了民主选举政权,而且较好地实行了政权人员构成的“三三制”,在推进民主政治的游泳中学会了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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