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绩效奖惩细则(8)
时间:2025-07-12
时间:2025-07-12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1)、教学人员:
个人周标准课时=个人所任学科课时×学科系数+教导自习×1/2
注:①个人所任学科以学校分工为准,教导自习折半。
②学科系数: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1.2,思品、历史、地理、生物1.1,体育、音乐、美术、微机、综合实践活动1。
③理化生兼职实验员每周加三课时。
④同时兼两个科目教学的,每周另加一标准课时。
2)处室兼职人员周工作量:按学校分工承担岗位工作完成情况予以考核,考核结果良好,按以下计算工作量:
校平均工作量×1/2+任教学科标准课时。
3)专职处室人员工作量:按学校分工承担岗位工作完成情况予以考核,依照业绩考核人数比例,优秀(A等)按学校平均工作量计,良好(B等)按学校平均工作量90%计,合格(C等),按学校平均工作量80%计。
4)管理人员工作量:
①正校级领导:以个人岗位工作完成情况为准,按学校平均工作量计。
②副校长级的工作量:以个人完成分担工作情况予以考核,考核结果良好,按以下计算工作量:校平均工作量×80%+任学科标准课时。
③各处室主任工作量:以个人完成分担工作情况予以考核,考核结果良好,按以下计算工作量:校平均工作量×60%+任学科标准课时.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