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绩效奖惩细则(6)

时间:2025-07-12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3、津贴发放:全年按10个月核发。

八、绩效工资的发放

每个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得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①第一部分为总体工作基本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所得金额。即全年财务局按个人比例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部分,个人考核实得金额。

②第二部分为全年财务局按个人比例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0%个人考核实得金额。

③第三部分为教学效果及工作成果按《奖惩办法》考核所得金额。

九、有关说明

1、本考核由各个部分分块考核,最后报校长办汇总,具体办公由校办牵头实施。

2、考核结果分子项以书面形式在校园公示一周以上,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阳光透明,并认真审核教职工提出的每一个问题,真正做到全体教工无异议再核发。

3、成立有教职工代表介入的考核工作小组,专题研究解决《细则》中不完善的问题或其它未尽事宜。

4、有违法犯法行为(以司法追究责任为准),不享受今年度奖励绩效工资。

5、按度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取两学期分数平均值核发。

6、本《细则》报请中心校审批后执行,解释权在考核领导小组。

附:1、考核小组名单

2、教职工工作量考核计划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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