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公司的手续步骤(21)

时间:2026-01-16

传统用工是指用工只包含劳方和资方两个主体,主要是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

动关系,单位支付给员工劳动报酬。企业拥有对员工劳动的使用权和处分权,同时承担劳动

法规定的雇主责任,并负责从员工入职一直到离职的所有管理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是指用工包括用工单位、派遣机构和派遣员工三个主体。派遣机构与派遣

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关系;用工单位与派遣机构之间商业契约关系,

通过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向其支付派遣费;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之间是劳务关

系。用工单位享有对员工劳动的使用权,只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监督与指挥工作,无须承担

传统用工形式下的雇主责任。派遣机构享有对员工劳动的处分权,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档

案管理、工资发放、保险缴纳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劳动关系中的雇主责任。

三、我国劳动派遣制度存在的问题

1、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局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

位上实施,这是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核心问题。但在现实操作中,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转嫁管

理成本和用工成本,规避或避免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把传统用工的老职工变成劳务派遣工。

另有一些用人单位则是表面上不对所有员工做任何改变,暗地里让分公司进行暗箱操作,将

所有员工转成劳务派遣工,逃避监察。像中国联通公司就把在2008年前招入的员工或者说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全部强制的把员工放到劳务派遣机构算为派遣员工,同时就能前面

的工龄也都一概不认,造成员工对工作失去信心,让自己感觉没有家的归宿,有种“同工不

同酬”、“同工不同命”的自卑心里。

其次,因为有规定说,用人单位可以不用经济补偿金将派遣工辞退。这样就给用人单位

钻空子,产生恶意辞退派遣工的行为。用人单位在大量需求用工的时候就大量接受派遣工,

当淡季时就无理由撕毁合同将派遣工辞退。这样的话,派遣工赢得的经济补偿金也被用人单

位给免了。

2、派遣机构存在的问题

劳务派遣公司设立门槛太低,没有严格的实质审查制度。目前,《劳动合同法》对劳务

派遣公司的设立条件仅限于50万元注册资本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而在其他方面并无特别

规定。正因为设立门槛低,又有丰厚的利润可图,所以劳务派遣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

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及非公有制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现象普遍。派遣工种几乎

涉及所有种类,使得原本是补充形式的用工方式,竟然有了超越主流劳动就业方式的迹象。

还有派遣机构的派遣行为不规范,《劳动合同法》中专门对劳务派遣做了规定,但是在

实际运作中依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3、派遣员工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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