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公司的手续步骤(19)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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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出现了一些与立法本意相勃的现象;使得劳务派遣制度的消极影响在滥用中暴露无遗。这
一用工方式非正常的繁荣损害到被派遣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还严重冲击了社会劳动关系的稳
定发展。本文主要就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在现实操作中出现新的问题进行剖析,愿能为后续立
法起到完善推动作用。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随着2008年1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
正式以合法的方式进入我们的劳动生活。作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种打破传统劳动关系的新
型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是知识经济下新型劳动分工的体现,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发展和
技术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社会的劳动资源,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但在《劳
动合同法》实施2年多以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出现了一些与立法本意相勃的现象;使得劳
务派遣制度的消极影响在滥用中暴露无遗。这一用工方式非正常的繁荣损害到被派遣劳动者
的切身利益,还严重冲击了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本文主要就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在现实
操作中出现新的问题进行剖析,愿能为后续立法起到完善推动作用。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
关于劳务派遣,对其称呼学界有许多说法,“劳动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
等等称呼都是存在的。对于其界定,也是学界讨论的热点。从不同学科和研究视角出发,研
究者给出不同的界定。从用工单位视角看,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形式;从派遣员工视角看,
劳务派遣是一种就业方式;从派遣机构视角看,劳务派遣却是一种经营活动;法律研究者则更
倾向于将劳务派遣视为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
本文所指,劳务派遣是派遣单位根据接受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接受单位签
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接受单位,受派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指
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接受单位获取劳务费,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
殊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的发展及与传统用工的区别
1、世界各国劳务派遣制度发展。劳务派遣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20世纪初的美国,就
有了劳务派遣,后随着世界范围内各国制造业的发展,劳务派遣用工在欧洲、日本以及中国
的台湾地区迅速发展,当今劳务派遣用工已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所以,劳务派遣就我
国来讲是一个舶来品。
美国20世纪70年代出现劳务派遣雇用形态,但因实行判例法制度而没有统一的劳动法
典,然而这并不妨碍其对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它没有以契约关系为基础来架构劳务派遣制
度,而是从落实责任的角度,通过法院判决来救济派遣劳工的利益,而且主要从职业损害补
偿(工伤补偿)和最低工资两方面进行规制。此外,在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法方面,派遣机构与
用人单位承担着共同雇主责任。
欧盟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派遣工人占总劳动人口的1.4%,但在1991年-1998年
间却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欧盟成员国之一的荷兰是目前世界上劳务派遣占全部就业比重
最大的国家,它在1998年的时候,通过劳务派遣实现的就业占全部就业的46%。国际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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