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河建管处监理工作管理办法(11)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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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工作质量; 5.安全与廉政建设; 6.工作情况评价。
第六条 开工前考核与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考核分为监理、试验人员考核和监理单位考核,赋分值为100分,分别进行评分,考核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监理人员考核最后得分经加权平均后计入其所属监理单位考核得分(各项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见附表)。
第七条 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考核评分方法: 被考核监理人员得分= ∑[各考核项目得分]
∑[被考核监理人员得分×权值]
监理人员综合得分=
∑权值
监理单位得分= ∑[各考核项目得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处理
(一)开工前考核与工程实施过程中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并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视情节给予通报,具体处罚参照有关规定,并纳入阶段考核目标。
(二)考核合格的监理、试验人员方可具备现场上岗资格。对开工前考核不合格的监理、试验人员应更换,由监理单位补足并通过考核上岗,工程实施过程中考核不合格或被监理单位清退的监理、试验人员,监理单位要办理人员变更手续,经考核上岗。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清退出场。 附表一:开工前监理人员考核评分表 附表二:开工前监理单位考核评分表 附表三: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考核评分表 附表四:施工现场监理单位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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