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河建管处监理工作管理办法(10)
时间:2025-07-09
时间:2025-07-09
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质检站对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管理办法》考核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评价得分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也作为监理单位阶段考核的依据。技术质检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具体管理考核。
第三条 考核形式分为开工前考核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考核两种。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第四条 开工前考核内容
(一)监理、试验人员考核内容: 1.人员资格和业绩情况,业务能力; 2.进行专业知识的笔试,面试等方式考核。 (二)监理单位考核内容: 1.监理人员考核情况; 2.监理单位业绩;
3.监理机构设置和仪器设备管理; 4.规章制度的建立; 5.对监理单位履约情况评价。 第五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考核内容 (一)监理、试验人员考核内容: 1.人员资格情况; 2.业务能力; 3.工作情况。
(二)监理单位考核内容: 1.监理人员考核情况;
2.监理机构设置和仪器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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