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桥农贸市场二期工程监理规划(17)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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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规划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上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4、施工单位应将加盖检测单位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报监理备案。
(九)监理现场检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本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并为检查提供方便。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安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7)现场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8)施工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监理工程师对检查的结果通过口头通知、监理通知单、监理指令单、监理备忘录、暂停施工令等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有义务按照监理的指令进行整改。
3、监理人员在检查过程发现一般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随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监理将其内容记入监理日志。
4、对较大的质量缺陷和其他一般问题,监理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出,施工单位应当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报告整改结果;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下达监理指令单:
(1)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
(2)未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3)对监理通知单置之不理或未按时回复的;
(4)经监理检验质量或安全设施不合格时。
6、施工单位对监理指令单的内容不按期改正或对监理指令单不按时回复的,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工程师备忘录》。对监理工程师所发备忘录内容所及部份工程量,监理拒绝签认。
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与业主协商后发出暂停施工指令:
(1)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经监理指出施工单位不予整改的;
(2)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监理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
转的;
(3)隐蔽工程或“停止点”工序未经监理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