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整理(4)
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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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
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
2、代位求偿原则的作用
(1)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而获取超额赔偿。(2)使肇事责任人承担了其应负的赔偿责任。(3)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
3、代位求偿原则的实施条件
(1)被保险人必须同时获得法律认可的两种索赔权,即损害索赔权和保险索赔权
(2)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责任人赔偿。
(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性表现在: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从约定之日起到终止时的整个期间保险标的的风险损失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2、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保险合同的条款和费率通常是由保险人事先单独拟定好的,投保人如同意投保就必须接受这些条款,一般没有修改条款的权利。
3、保险合同是非等价交换合同从单个保险合同来看,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是保险金额的一小部分,保险事故发生后,拿到的保险赔款是保费的几百倍,甚至是几千倍等。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赔款是收入保费的几百或几千倍等。
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比一般合同的要求更严格。这是由保险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以及合同的射幸性决定的。 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投保人 又称要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
并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
(2)保险人是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根据合同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保险期限届满时,负责履行赔付保险金义务的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是指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单所有人。(1)被保险人 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通常在人身保险中)(3)保单所有人 是指拥有保单各项权利的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保单所有人的权利包括: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进行借款、指定新的所有人等。
受益人及受益权的特点:
第一,受益人没有资格限定,自然人、法人、无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第二,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通常以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第三,受益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要求。
第四,受益人的受益权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无权剥夺或分享。
第五,受益人的受益权不能继承,受益人可以放弃,但没有出售、转让等处分的权利。第六,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被指定变更或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丧失受益权的,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遗产处理。
书面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投保单
2、临时保险合同又称暂保单,是保险单未出立之前发出的临时单证。
3、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4、保险凭证 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和保险单具有同等的作用和效力。
5、其他书面形式如批单、保险协议书等。
投保人和保险人义务
1、投保方的义务
(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投保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缴纳保险费。
(2)通知义务
一,保险标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未曾估计到的危险程度的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知道危险增加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在接到危险增加的通知后,通常采取提高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两种做法。在提高保险费的场合,投保人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即终止。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标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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