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布局与章法及其它(12)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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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题目上已经说得够明白
在实际的“意临”过程,我们应该如何去进行“取舍”呢?或者说面对原作,我们应该“取”些什么又“舍”些什么呢?我们这里给出三个原则:美感性原则;表现性原则;规律性原则。这三个原则可以帮助我们去发现在观察的过程中应该优先考虑的地方,因此也可以将它们视为“取”的原则。
美感性原则-------指你自己认为是美的。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具体的临写过程中,所谓“取舍”就是变形、就是对形式诸要素进行重新组织,向自认为“好看”“合适”的方向去组织。比如对【图五】“作”字左边两个笔画的认识,如果从“取”的角度它们就是“飘逸”的姿态(美的),那么对它们的临写就应该向能够强化、夸张这种“飘逸”的构成方式去处理(即变形)【图五--A】;而从“舍”的角度它们则是“轻飘”的姿态(不美的),那么对它们的临写就应该向能够减弱、避免这种“轻飘”的构成方式去变形以使其达到不“轻飘”的效果【图五--B】。
表现性原则-------指你自己认为其形式的实际更强烈的。比如对“作”字左边两个笔画是让其“连”还是让其“断”的处理,如果是“连”,那么即可增强其竖画与右边竖画的呼应感,从而使整个字形更趋稳定,也使字中横、纵、斜三个方向的比率更趋协调(见【图六-A】);如果是“断”,那么其表现性则在于与右边形成强烈的对比(如连与断、聚与散、直与曲等)(见【图六-B】)。因此,在多种都具表现性的处理下,其选择就看哪一种更适合于自己了。
规律性原则-------指这一处理在周边的线群环境中要具有一定的重复率。比如【图五--A】右边的处理以及【图六-A】的处理就具有一种规律性的重复。这种重复可以增强线群的协调感与秩序感,当这种秩序感扩展为通篇的规律时其就呈示出风格化的倾向(如【图四】)。当“取”的内容能够确定的时候,那么不取的方面就是“舍”的内容。当“取舍”的内容都能够确定时,我们就可以进行“写”的“变异”了。
由此得知“取舍”指的是思维的意向,“变异”才是“写”的实施过程。那么,“变异”过程又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呢?我们这里也给出两个原则:强化原则、简化原则。
强化原则——对应于“取”,对“取”的内容进行强化、增加、夸张……以使所“取”的势态得以凸显。 简化原则——对应于“舍”,对“舍”的内容进行简化、弱化……从而是“舍取”的效果更加突出、更强烈。 综上所述,“取舍”和“变异”在临摹中的应用即为——自己感觉到具有美感的、具有表现性的以及具有规律性的地方要强化它,其余的部分则应相应进行弱化处理。
四、“意临”与表现性的学习
“意临”作为写意的临摹本身就具有较强的主观色彩与抒情色彩,这就为临者的思维能力提出了一个要求。落实到艺术层面,它要求临者首先要具备敏锐的艺术感觉能力与艺术判断能力。因此,对“意临”的学习也就是对这种感觉能力与判断能力的学习。具体到训练中,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在临摹对象的形式构成中去感受、发现其中的表现规律;另一方面是在对其规律的理解上进行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的“变异”。前者强化“他意”,是学习于继承,后者为锻炼“我意”,是变通与发展。(见【图七】B是对原有表现性做空间的强化,A对原作的空间不做任何改动,但却用一种楷书的笔法与线条去对原作进行变异。)
五、表现性语言分类
所谓表现性语言是指形式的表现性,称它为语言是指书法的形式具有象语言那样的丰富性,作为一个系统,只有对其进行一定的分类才能方便我们较为理性得对其进行认识学习。【图七】的两个例子所运用的就是完全不同的“取舍”方向和“变异”方法,A致力于“笔墨形态”的“变异”、B则着意于“空间形态”的夸张。它说明取舍方向不一样那么变异的效果就会有所不同。又例如【图八】的两个训练虽然与【图七】的A一样都是运用楷书的笔法与线形对原作的“笔墨形态”进行“变异”,但因为【图八】的联系在楷书分类体系中又借鉴了不同书家的风格类型的处理方法,从而使它们又可以和【图七】的A在效果上拉开了一定的风格距离。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书法的形式系统是一个非常博大的体系,【图七】是叫大的分类,【图八】则为次一级的分类。分类越细则形式的语言越丰富,风格的类型也越多,而从学习者的角度则说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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