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全套管理制度(二)(13)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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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维护、维修、检查、校验、管理应符合该设施的厂家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的要求。
6.1.2 对于无法修复的故障设备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符合国家制订的管理规程的其他相关的报废规定规定或设备技术文件的报废规定、或者定期检验认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经设备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员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以认定该设备为报废设备。
6.1.3对于判废的压力容器,由检验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并报送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6.1.4 压力容器报废后,使用单位应持该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和注销手续。原使用登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上述文件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
6.1.5需要报废处理的气瓶由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检验站出具《气瓶判断通知书》,并将报废气瓶的档案通知我公司充装部门。充装部门管理人员根据检验单位提供的气瓶档案信息,对报废气瓶档案卡做报废记录,并通知检验单位对气瓶进行报废处理。
6.1.6对于报废的气瓶设备,由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对设备进行破坏性报废处理后按废品处理。严禁未经报废处理转卖给其他单位
或个人。
6.1.7 对于已经认定为报废的有基础的设备,应按照《设备状态管理制度》的规定,拆除电气、仪表以及相连管道后,挂报废标志牌,待机拆除。
6.1.8对于已经认定为报废的检测仪器、气瓶、汽化器、调压装臵和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应按照《设备状态管理制度》的规定,贴报废标签后封存,统一处理。
6.1.9对于已经判定为报废的车辆,应拆除标志后,按照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往堆放场所或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理。
6.1.10废弃设备拆除的,应根据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可以拆除的予以拆除。
6.1.11 废弃设备的堆放应按照HSE原则,集中、整齐、统一安臵。
6.1.12按报废处理的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不得再作为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
6.1.13公司指定的其它重要设施;如消防系统的检查、维护、管理应符合相应管理门的要求。
设备、设施维护检修、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确保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3.职责
3. 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
3.2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中相关栏目。
3.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3.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3.5设备动力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3.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动力部、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
4.检修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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