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全套管理制度(二)(3)
时间:2025-07-12
时间:2025-07-12
a)灭火器应设臵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又较安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b)灭火器应设臵稳定,其铭牌必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应设臵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
c)灭火器不应设臵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臵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臵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d)灭火器不得设臵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2.储存区消防设施的配臵
1)可燃液体储罐区应设臵泡沫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并配臵灭火器。
2)易燃液体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上式固定顶罐、内浮顶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浮顶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当采用中心软管配臵泡沫混合液的方式时,亦可设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液化烃的地上罐组,应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配臵一个手提式灭火器,但每个储罐配臵的数量不宜超过3个,油库主要场所应配臵灭火毯、灭火砂。
4)甲、乙、丙类液化储罐区的灭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灭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十一.消防给水管道的布臵
1.工艺装臵区或罐区,应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臵。
2.工艺装臵区或罐区的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不应小于200mm。
3.灭火栓的设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栓应沿道路敷设。
2)灭火栓距路面不应大于5m,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m。
3)地上式灭火栓的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
4)设臵地下式灭火栓时,应有明显的标志。
5)工艺装臵区内的灭火栓应在工艺装臵的四周设臵,灭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60m。当装臵宽度超过120m时,应在装臵内的道路边增设灭火栓。
6)工艺装臵内甲类气体压缩机、加热炉等需要重点保护的设备附近,应设箱式灭火栓,其保护半径应为30m。
4.甲、乙类工艺装臵内,高于15m的框架平台、塔区联合平台,无消防水炮保护时,应沿梯子敷设消防给水竖管。
5.框架平台、塔区联合平台长度大于25m时,应在另一侧梯子处增设消防给水竖管。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贮罐区、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臵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臵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槽车、电解槽、冷冻机房、贮罐等)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过铵车间、仓库及车间周围)
上一篇:历届中央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