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全套管理制度(二)(11)

时间:2025-07-12

设备安全检修、计划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二、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三、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四、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五、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七、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臵安全检维修事项。

八、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九、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后,生产单位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程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十、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1.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

2.没有卸压的设备、容器、管道。

3.没有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

4.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容器。

5.没有放尽酸、碱物质的设备、容器。

6.没有办理检修许可证的设备容器。

7.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

8.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容器、管道。

9.检修项目没有安全负责人。

10.没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检修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燃可爆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1.一氧化碳小于30mg/m2,氨小于20mg/m2,硫化氢小于10mg/m2,其它可燃气体:甲烷小于0.5%。

2.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气体场所工作的检修人员,应与生产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3.作业场所应备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4.作业时应同设备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准备应急工作。

5.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定时分析空间气体成分,若超过规定浓度,应采取有效措施。

6.检修人员应派专人监护联系,并规定联系信号,发生意外立即撤离现场。

7.进入塔罐设备检修,一定要按照工程部颁布的“八个必须”进行。

8.检修临时用的行灯,应采用小于36伏的安全行灯。进入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工作,应采用12伏安全行灯,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要进行接地。

十二、检修中应注意事项

1.检修用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

2.起重设备只准由合格的起重人员操作。

3.机械设备上电器部门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来检查修理。

4.凡用水、封切断气源的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检修,防止断水,发生事故。

十三、检修后的安全检查

1.检修项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认真作过细的检查,以防遗留物在设备管道内。

2.检修结束后,生产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所有盲板、阀门,该切断的是否切断,该连接的是否连接,确认无误时方可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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