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定(5)
时间: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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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定
3.2 两端厂站分属不同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线路,两端线路保护、辅助保护及保护通道由上级调度机构或由双方协商命名。
3.3 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将保护命名在装置上明确标识。 3.4线路及辅助保护的通道命名根据通道类型确定,命名为XX线路光纤通道或XX线路载波通道。若该线路两条通道同为光纤的,则根据每条光纤通道路经的不同,命名为XX线路光纤通道一、XX线路光纤通道二;若该线路两条通道同为载波的,则根据每条载波通道采用的载波机的不同,命名为XX线路载波通道一、XX线路载波通道二。
4、线路保护的调度运行规定
4.1线路纵联保护两侧装置必须同时投入或退出。对于该类保护的运行,做以下具体说明:
4.1.1 线路纵联保护一侧异常,应将该线两侧纵联保护退出,后备保护应尽量正常投入。如纵联保护部分无法单独退出,可按现场申请将该套保护全部退出。
4.1.2 纵联保护某一通道及相关设备故障或有检修工作时,应退出该纵联保护通道;所有通道均退出后,该线路两侧纵联保护应退出运行。
4.1.3 对于使用专用收发信机的纵联保护,通道应定时进行检测。
4.2 500kV线路纵联保护全部退出运行,线路应停运。 4.3 对于220kV线路,当线路纵联保护因故全部退出运行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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