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定(2)
时间: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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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定
2.4.3继电保护定值执行完毕后,各运行维护单位认可有定值核对资格的继电保护人员,负责与继电保护装置打印定值进行校对,并按照要求填写回执并签字。对于新建基建工程,同时要求施工调试单位调试人员签字。
2.4.4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定值管理制度,厂站运行值班室应保存一份正式的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单。
2.5 继电保护的异常、事故处理
2.5.1 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异常、告警或动作、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保护人员应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
2.5.2 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告警、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将相关保护动作信号及有关情况向相应调度机构的当值调度员汇报,并通知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立即处理。
2.5.3 50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将保护动作信号、各保护的打印报告、故障录波、事件记录在装置动作后的2小时内,传真至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
2.5.4 各运行维护单位对继电保护异常、告警、事故处理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隐瞒。
2.5.5 异常、告警或保护动作,继电保护人员查明情况后,应向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进行汇报。
2.5.6 对简单的、只涉及本单位的保护不正确动作,运行维护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展调查检验处理工作;工作完成后,必须将动作分析、结论及相关检验报告在48小时内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提交相应调度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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