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定(3)
时间: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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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定
构的继电保护部门。
2.5.7对复杂的或涉及多个单位的保护不正确动作,由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及检验分析工作,保护不正确的动作分析、结论及相关检验报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2.5.8 对侧厂站事故处理需本侧配合的,本侧应积极予以配合。 2.5.9 定为原因不明的继电保护事故,必须经运行维护单位生产主管领导确定后,报上一级继电保护部门认可。在未定为原因不明前,不得中断检查、分析、检验工作。
2.6 继电保护的缺陷处理
2.6.1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在日常巡视中加强监视,发现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的缺陷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经审核后按规定上报。
2.6.2 各类缺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消缺完毕。 2.7继电保护的定检
2.7.1对于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各运行维护单位必须按照规程安排装置的定检,不得漏检。
2.7.2每年11月30日前,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向相应调度机构继电保护部门上报下一年度继电保护检验计划,每月5日前应上报本单位上月装置检验的完成情况。
2.7.3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充分重视新建、扩建工程新设备、新装置投运的验收及交接工作,不得随意缺项、漏项,防止给今后运行留下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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