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定
时间:2026-01-15
时间:2026-01-15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定
1、总则
1.1 继电保护是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护电力设备安全的主要装置,是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度管理规定》,并结合继电保护专业有关规程、规定,编写本运行规定。
1.2 本运行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220kV及以上系统。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和接入南方电网的发、输、变、供电单位在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上,应遵守本运行规定。
2、继电保护运行基本规定
2.1 任何带电的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2.2 一次设备停电后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自行工作,如有需要,必须请示调度批准。
2.3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及时编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现场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具体操作。
2.4 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管理
2.4.1运行中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必须征得相应调度机构的当值调度员许可。未经当值调度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继电保护定值。
2.4.2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应根据继电保护定值单的要求,按照调度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保证各级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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