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11)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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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在距路基坡脚1.0m范围内有江、河、湖、海、沼泽等水域,车辆掉入会有极大危险的路段。
四、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进、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带及匝道的小半径弯道外侧。 第4.1.2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路侧护栏。
一、道路边坡坡度i和路堤高度h在图4.1.1的虚线以上区域内的路段。
二、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在距土路肩边缘1.0m范围内,有门架结构、紧急电话、上跨桥的桥墩或桥台等构造物时。
三、与铁路、公路平行,车辆有可能闯入相邻铁路或其它公路的路段。 四、路基宽度发生变化的渐变段。
五、曲线半径小于一般最小半径的路段。
六、服务区、停车区或公共汽车路侧停车处的变速车道区段,交通分、合流的三角地带所包括区段。 七、大、中、小桥两端或高架构造物两端与路基连接部分。 八、导流岛、分隔岛处认为需要设置护栏的地方。 第4.1.3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设置路侧护栏。
一、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在距土路肩边缘1.0m范围内存在下列危险或障碍物时: 1.粗糙的石方开挖断面; 2.大孤石;
3.重要标志柱、信号灯柱、可变标志柱、照明灯柱或路堑支撑壁、隔音墙等设施; 4.高出路面30cm以上的混凝土基础、挡土墙。 二、道路纵坡大于4%的下坡路段。 三、路面结冰、积雪严重的路段。 四、多雾地区。
五、隧道入口附近及隧道内需保障养护人员安全的路段。
第4.1.4条路侧护栏最小设置长度为70m。两段路侧护栏之间相距不到100m时,宜在该两路段之间连续设置。
第4.1.5条夹在两填方区段之间长度小于100m的挖方区段,应和两端填方区段的护栏相连。
第二节 中央分隔带护栏
第4.2.1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均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当中央分隔带宽度大于10m时,可不设中央分隔带护栏。
第4.2.2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采用分离式断面时,靠中央带一侧按路侧护栏设置。上、下行路基高差大于2m时,可只在路基较高一侧设置。
第4.2.3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原则上应设置活动护栏。
第三节 桥梁护栏
第4.3.1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上的特大桥,大、中桥均应设置桥梁护栏。
第4.3.2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上的小桥通道应设置与路基上相同形式的护栏,其最小设置长度应满足本规范第4.1.4条的要求。
第四节 隔离设施
第4.4.1条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沿线两侧均应设置隔离设施。 第4.4.2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设置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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