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体系(16)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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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作业人员质量职责
1、对项目部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落实项目部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
4、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标准 、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由于未按照施工规范、施工标准 、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应负直接责任;
5、严格按照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施工。由于未按照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应负直接责任;
6、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由于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应负直接责任。
7、工序与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发生质量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8、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会。
五、质量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现场核对和设计文件审核制度
1、编制依据
《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
2、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