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文件管理制度(11)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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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作废不等于对该文件做销毁处理。废止的文件,起草部门必须存档并依据先关制度及法规的要求对文件实施销毁处理。 15 文件资料的管理
15.1 文件资料的管理权限
文件总的归口为总经理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对公司文件资料整体的策划、制度的建立健全,并定期更新本制度;
(2)负责对各部门或处室文件的订立情况进行辅导及相应的技术支持;
(3)定期对公司管理性文件和技术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5.2 技术性文件的管理权限
技术性文件的总归口部门为技术中心,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本制度的控制要求,起草集团技术性文件的管控要求;
(2)定期对公司技术性文件进行辅导、监督检查。 各本部需对本单位所产生的技术性文件进行管控,定期对各事业部技术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5.3 管理性文件的管理权限
管理性文件的归口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 15.4 文件的补充及引用
公司的各部门或处室发布的文件具有系统权威性,当下级文件与上级文件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的文件条款内容为准,下级部门必须在本季度内修改制度。
上级部门所起草的文件,不能满足各单位或部门的需要时,或管理权限涉及不到具体部门的相关要求时,下级单位可以补充文件。
15.5 文件资料归档管理
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所有表单必须按照编号情况形成记录,并存档。 15.6 记录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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