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9)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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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标准的编制以“十八大”精神、“五位一体”思想和“中央农村经济工
作会议”精神为导向,紧扣建设美丽乡村的主体目标及内涵,强调以
人为本,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形成了以“五位一体”为主要建设内
容,以“规划布局科学、村容整洁、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
且宜居、宜业,可持续发展”为美丽乡村的主要创建目标。
1、合理参照国家政策,注重普适性
美丽乡村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标准的编制紧密贴合“十八大”、
“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2014中央一号文件、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的精神和建设任务。
标准的技术内容充分体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和生态建设的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的思想。
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各条款内容应与国家及行业现行政策、法
规、规划、标准、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相一致和相协调。能参考国家
政策要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尽量等同引用;需要综合统筹权
衡的,应尽量体现全面性。
2、充分借鉴地方经验,注重实用性
以浙江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美丽
乡村建设指南》为基础,参考安徽美好乡村建设、余庆四在农家美丽
乡村建设、广西、海南等现有相关地方标准、地方标准规范,充分借
鉴各省美丽乡村建设的成功经验,综合考虑各地差异性,提练共性部
分,确定标准内容框架和核心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