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7)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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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浙江省地标《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和福建省地标《美丽乡村建设指
南》,汇总浙江省、福建省等地实地调研的结果,结合全国各地差异,
通过综合优化,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稿。
2、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和第三稿
根据标准起草时间进度安排,2014年11月,标准起草小组在杭
州召开第二次会议,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稿进行了逐条逐句的讨
论,并对部分框架进行了调整。考虑到第9章公共服务中“文化体育”
已经包含了第10章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关乡风文明、文化传承与保护
的内容,因此,将原来框架中的第10章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一
并整合到第9章公共服务的“文化体育”中。调整后的框架为: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
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基层组织和长效管理共11章。并要
求根据地区差异,对相关标准内容进行简化、修改完善。
会后,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作了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二
稿,并与浙江省农办、地市质监局等专家进行再次研讨,形成标准征
求意见稿第三稿。
3、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第四稿
2014年12月9日,标准起草小组在杭州召开第三次会议,对标
准征求意见稿第三稿进行逐条逐句逐字讨论、修改。出于标准整体构
架的考虑,结合地区差异性,将村庄规划中的规划要求与内容进行简
化,修改为编制规划的主要要素,同时主要公共服务的要求进行了简
化和进一步明确。此外,对每一句的语言表述作进一步斟酌,以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