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10)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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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兼容性
美丽乡村的建设不应一而化之,应彰显各乡村自己的特色,应按
照乡村的自然禀赋、历史传统和未来发展的要求,发挥自身优势,挖
掘深厚底蕴,最大程度地保留原汁原味的乡村文化和乡土特色。因此,
本标准采用定性要求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方式,规范美丽乡村建设的技
术要求及目标。用定性方式明确美丽乡村的建设内容、总体原则和基
本要求,就美丽乡村的建设给予方向性指导,以预留乡村发展的自由
空间,适应不同村庄的发展情况,使美丽乡村建设更明晰,并对相应
的建设内容提出具体的技术依据;而对生态环境、安全等基本的指标
及重要指征项目进行量化,统一规范,就美丽乡村的建设给予目标性
引领。
起草标准中的定量指标时应充分考虑全国各地的水平差异,遵循
保住底线并适当超前的总体要求。一些指标要体现最大公约数,要保
底线,特别是与各地自然要素直接相关的生态环境指标,以环保部生
态村标准的最低要求为基准。
4、农村整治建设的典范,注重引领性
以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为基础,美丽乡村是新农村的
升级版,是打造先进农村和精品村的过程,因此,美丽乡村的要求应
高于一般的农村建设水平,标准应以“美丽乡村代表农村整治建设的
典范”为整体基调,在村的经济基础、基础设施基础及集体经济等方
面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并在技术要求、指标设计时在结合全省美丽乡
村建设水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时间延展性,注重引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