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6)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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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3)确定标准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
确定了各单位的分工。中标院与浙江省质监局统一负责标准的组
织与协调工作。安吉县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负责起草过程中
会务工作、各类文件、材料汇总及标准的整合,并负责标准第1~4
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及第8章 经济
发展的起草;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第5章村庄规划及第6章村庄
建设部分的起草;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第7章生态环境及整个标
准《编制说明》的起草;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第9章公共服务部
分的起草;贵州省标准研究院负责第10章精神文明建设和第11章基
层组织的起草;广西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第12章长效管理的起草。
明确了标准起草的整体时间进度安排。
(4)确定标准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是把握实用、普适、兼容的原则,同时遵循保住底线并适当超
前总体要求。二是以生态、经济、文化、社会、政治“五位一体”的建
设内容构成标准的整体构架;三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经济、环保、
安全等重要指标项进行量化,对于文化建设等领域,则用定性方式明
确基本要求。
根据第一次会议提出的标准起草的总体要求及标准总体框架,标
准起草小组分工明确、协同合作、及时沟通,收集了国家、行业部门
及各个省有关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文件、现有标准及相关
的文献资料,在全面梳理相应政策文件及现有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