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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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
依然存在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低、管理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差
别大等突出问题。农村作为社会最基层的单元,与城镇相比,整体存
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基础薄弱、农民素质低等
劣势,在如何实现“美”的过程中,在建设主体内容、建设技术、运行
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个环节上依然缺乏统一的技术指导;普遍存在
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使得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果无法得以有效的巩固
和持续发展。
标准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抓手和创新驱动力。2010年国标委首
次将安吉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列为第七批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创新
地将标准化的应用从农业、工业逐渐转向为美丽乡村、社会治理等更
为广阔的领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浙江省在总结安吉经
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于2014年4月发布了全国首个美丽乡村的地
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福建省也于2014年10月发布了省级
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通过标准引领、指导全省范围内的
美丽乡村建设。
2012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
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中明确指出应建立相
关标准体系,做好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环节的标准制
定、实施与监督,实行分类指导。2013年11月5日,国家标准化管
理委员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
的通知》,将浙江、安徽等13个省列为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明确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