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政府与企业税务筹划(2)
时间:2025-07-07
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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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依法治税?若征税主体公正廉洁,真正做到依法征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观念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近年来,地方政府越权干预税收征管成为依法治税的最大障碍。不仅违规涉税文件层出不穷(98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共查出与国家税法不符的涉税文件1103份,其中,地方党政或其他部门的文件1048份,占95%),而且地方政府税收犯罪有越演越烈之势。从近年我国查处的多起税收大案来看,其共同特点是:在地方“本位主义”的幌子下,一些地方政府、党政干部介入企业税务,不但公然保护、纵容偷税犯罪分子,而且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甚至蜕变为犯罪的策划者、组织者,令人触目惊心。这些行为不仅给纳税人以政府行为不公平、不廉洁形象,助长了社会偷逃税之风,而且使得一部分纳税人心理上存在不平衡而不愿据实纳税,也极大地影响着纳税人税务筹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是我国没有《税收基本法》,政府在税收管理中的权力与义务缺乏具体的法律界定,尤其是治税权力边界不清,导致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越权减免等现象频频发生。二是多年来我国税法宣传对象主要是纳税人,而忽视了对政府官员的税收法制教育。政府官员习惯于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而对自身有什么权力和义务,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并不十分清楚。
因此,必须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对各级政府的税收管理职权要明确加以法定,做到有法可依。政府官员应主动深入学习税法及税收相关法律,大力破除人治、“权治”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观念,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贯彻税收法律主义,建立以税收征管质量为主的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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