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9)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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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建筑面积指每套住宅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含走道等公摊面积。
2. 当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50 m²时,超出部分的面积可按50W/ m²计算用电负荷。
表3.3.3 负荷计算需要系数kx选择
注:当计算套数为档内时,可采用插入法确定需要系数值。
3.4电能计量
3.4.1 每套住宅电能表应根据用电负荷选择,不宜低于表3.4.1的规定:
表3.4.1 每套住宅电能表的选择
3.4.2 每套住宅应配置一块电能表,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5kW 时,宜采用单相电源进户。
3.4.3 当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15kW或有三相用电设备时,宜采用三相电源进户,电能表应能按相序计量的三块单相电能表或三相四线制电能表。
3.4.4 电能表的安装位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1)电能表应安装在住宅套外;
2)对于低层住宅和单元电能表总数不超12块的多层住宅,电能表宜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于首层;
3) 对于高层住宅,电能表宜按楼层集中安装; 4) 对住宅建筑的非住宅用电,应设置专用的电能表;
5)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 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 8m;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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