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15)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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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电气竖井的井壁应考虑设备及线缆安装重量,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电气竖井应在每层设维护检修门并宜加门锁或门控装置。维护检修门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丙级,应向公共通道开启。电气竖井应设置档水门槛或抬高井内地坪150~300mm。
7.4.4 电气竖井的面积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进出线的数量、设备安装、检修等因素确定。竖井内电气设备前不小于0.8米的操作、维护距离;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电气竖井的净深度不宜小于 0.6m。
7.4.5 应根据进出线缆所需的最大通道,预留电气竖井内竖向穿越楼板和水平穿过井壁的洞口。楼板处的洞口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体或防火材料作封堵,井壁的洞口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7.4.6
电气竖井内应急电源和非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之间应保持不小于0.3m的距离或采
取隔离措施。
7.4.7 强电和弱电缆线宜分别设置竖井。当受条件限制需合用时,强电和弱电缆线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
7.4.8 电气竖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至少一个单相二三孔电源插座,电源插座距地0.5~1.0m。
7.4.9 电气竖井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 7.4.10 电气竖井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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