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1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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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建筑高度为50m~100m 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备配电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敷设的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阻燃耐火线缆;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备配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
6.4.5 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选用阻燃低烟无卤的线缆。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选用阻燃低烟无卤的线缆。
6.4.6 低压配电导体截面应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且不应小于最大计算电流选择。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6.4.7 单间配套且用电负荷为3kW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6mm,照明回路支线不应小于1.5mm。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mm。用电负荷大于3kW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10mm,照明和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mm2。
6.4.8 住宅建筑的低压配电中性导体应与相导体具有相同的材质和截面。当保护导体所用材质与相导体相同时,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6.4.8的规定。
表6.4.8 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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