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16)

发布时间:2021-06-08

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8.1一般规定

8.1.1 住宅建筑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高效率、低能耗、性能先进、耐用可靠的电气装置,並应优先选择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制造的电气装置。

8.1.2 每套住宅内同一面墙上的暗装电源插座和各类信息插座宜统一安装高度。 8.1.3 住宅建筑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8.2 电梯

8.2.1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应由专用回路供电,高层住宅建筑的客梯宜由专用回路供电。

8.2.2 消防电梯应与客梯分别供电;当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且均为二级负荷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间,由配电箱至相应设备应采用放射式供电。

8.2.3 电梯机房内应至少设置一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宜设置三相检修电源。 8.2.4 当电梯机房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电梯正常工作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或空调方式。 8.2.5 电梯机房内宜设置机房照明配电箱。

8.2.6 电梯井道照明、轿箱照明供电电压宜为36V。当采用AC 220V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井道光源应加防护罩。

8.2.7 电梯底坑应设置一个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单相三孔电源插座,电源插座的电源可就近引接,电源插座的底边距底坑宜为1.5m。

8.3电动门

8.3.1 电动门应由就近配电箱(柜)引专用回路供电,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並应在电动门就地装设隔离电器和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 8.3.2 电动门的所有金属构件及附属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

8.3.3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安装的电动门,应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开启;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开防火门释放器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和手动控制。

8.4家居配电箱

8.4.1

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家居配电箱,跃层及别墅住宅宜按楼层设置家居分配电

箱。家居配电箱宜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不应低于1.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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