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10)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4 配变电所
4.1一般规定
4.1.1 住宅建筑配变电所应根据其特点、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应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4.1.2 当住宅建筑内非住宅用电设备总计算容量大于160 kVA时,宜设专用配变电所,对非住宅用电设备供电。
4.1.3 配变电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和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4.2所址选择
4.2.1 在满足供电质量和管理要求,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计算容量小于500 kVA 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公用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计算容量在500 kVA及以上时,每栋住宅建筑宜设置公用配变电所,当满足供电质量和管理要求,且经济合理时,可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公用配变电所。
4.2.2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
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当只能设置在以上位置处时,应避开厨房、卫生间,且应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要求。
4.2.3 配变电所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当地下只有一层,且配变电所只能设在这层时,必须采取防水淹的措施,且应满足防火要求,根据环境要求设置机械通风、除湿设备。
4.2.4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配变电所的外侧与住宅建筑的外墙间距,应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要求,配变电所宜避开住户主要窗户的水平视线。
4.3变压器选择
4.3.1 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D,yn11,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85% 。
4.3.2 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4.3.3 住宅建筑公用配变电所单台变压器容量宜选630kVA~800kVA,最大不宜超过1000 kVA。每座公用配变电所变压器台数不应超过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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