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核发(重新注册)(8)
时间:2026-01-21
时间:2026-01-21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核发(重新注册)
1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1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
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十一、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行政许可程序:
十三、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充资料及专家评审所需的时间(具体内容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十四、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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