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饮企业成本会计核算实务(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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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0.1元,成本占40%~60%;如回锅肉一份,售价7元,而成本是:猪肉的原料成本是3元,辅料0.5元,调料0.3元,成本占55%。所以,将成本降10%,就是利润增加10%。当然,这里所说的降成本并不是指将每份出品的数量减少,以减少数量来降低成本等于是自杀。管理者应从经营成本的源头,即购置时进行降低。
一般来说,小型餐馆都由业主亲自去采购原料,因为餐馆的最大支出就在这一环,将这一环控制住了,利润的流失也就把握住了,可以说,小型餐饮服务类企业赚钱都是省出来的。但大中型酒店餐饮企业靠业主自己控制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建立一套请购、审批、询价、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制度,确定每个环节的控制点。才能从源头上控制成本。
成本在这里还有个较为麻烦的问题:从仓库中领取用品,如餐馆中的油、米、酱、醋等,应按什么价格记账?比如,大米,上次买回250千克,单价3.20元,还剩有25千克,又买回250千克,单价3.60,而从大米的质量上已经无法区分批次了。常用的计算领出存货价格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先购进的先领用);平均单价法(将每次购进的存货单价平均算出一个价格);直接认定法又叫个别计价法(领用时能分清每批购进的数量、价格,就用此方法)。
在小型餐饮服务类企业中,以上各种常见的价格认定方法,除了酒吧能采用个别认定法外(因为酒吧中存货以酒为主,而酒的外观特殊,品名各异,容易直接认定),其他企业都不太适合使用,故建议采用近似平均单价法的大批单价法或加权平均法,大批单价法如餐馆买回大米250千克,单价3.4元,用到剩下20千克时,又买回250千克,单价3.2元。从购回单价3.2元这天开始,领用的大米单价就按3.2元计价。这种方法,保证基本接近准确,而又简单实用。
(二)核算
餐饮业务是酒店的主要经营业务项目,其经营业务核算分述如下。
1.原材料内部调拨和委托加工的核算
(1)原材料内部调拨的核算
企业内部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之间原材料的调拨是原材料的内部移库,在核算上原材料总账的金额不发生增减变动,仅在明细账上反映为此增彼减的会计分录。
①内部仓库之间的调拨。内部仓库之间的调拨,调整原材料保管部门的明细账户。 比如,由中餐厅仓库调拨给快餐厅仓库一批原材料,计价5 200元,根据内部调拨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快餐厅 5 200
贷:原材料——中餐厅仓库 5 200
②内部厨房之间的调拨。因厨房的原材料已从“原材料”账户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因此对“原材料”账户所属明细账户不作调整,仅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所属明细账。
比如,由第一厨房拨给第二厨房副食品一批,计3 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一第二厨房 3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第一厨房 3 000
(2)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很多酒店餐饮企业所需的材料会发外加工,我们称之为委托加工材料。其所有权仍属企业所有,加工时暂时由受托单位负责保管,加工完毕后再运回本企业验收入库,因而健全委托加工材料的交接手续,是保证委托加工材料安全完整的重要步骤。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时,要由业务部门与加工单位签订合同,填制委托加工发料单。委托加工发料单一式数联,一联交仓库据以发料和登记保管账,其余各联随加工材料送交委托单位签收,签收后退回两联: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存据以对委托加工材料进行管理;一联交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