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绘画正宗论
时间: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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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文节录于《中国画学“正宗”论——对传统的现代批判之一》。那是应编辑之约,发表在《福建艺术》2006年第1期,并被人大复印资料《造型艺术》2006年第4期全文转载。当然,这是连载文章,还有《中国画学“传统”论——对传统的现代批判之二》(上、下),见《福建艺术》2006年第2、4期。]
康有为是晚清维新派的领袖人物,原名祖诒,号长素,字广厦,广东南海人,幼时受儒学教育,后到上海、香港,转西学。1895年,康有为发动过“公车上书”;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康有为逃亡国外,游历欧美。正是在这之后,康有为发表了一系列关于美术方面的改革主张,特别是他的绘学“正宗”之说,直接针对画坛流行的文人画理论,启发并影响了不少画学中人。
什么才是绘学的“正宗”?康有为认为不是文人画,而是院体画。宋代的院体画,秉承了中国绘学“象形类物”的传统。1917年,他在《万木草堂藏画目》“序”中,引证了《尔雅》、《广雅》、《说文》、《释名》等书对“画”的释义,引述了陆士衡、张彦远等人对绘画功能特征的界定,认为绘画不是单纯的笔墨游戏,“非取神即可弃形,更非写意即可忘形也。”清代以来,画坛一味推崇文人画,摒弃形似,提倡士气,只写山川,间或花竹,简率荒略,以气韵自矜,不能精工专诣。故,康有为认为文人士大夫在游艺之余,未必能尽万物之性。“然则,专贵士气为写画正宗,岂不谬哉?今特矫正之:以形神为主而不取写意,以着色界画为正,而以墨笔粗简者为别派;士气固可贵,而以院体为画正法。庶救五百年来偏谬之画论,而中国之画乃可医而有进取也。”
1. 绘画是一个特定的知识系统
康有为的绘学“正宗”论的基本观念,即绘画非游戏,而是一个特定的知识系统。此说在当时的知识界颇受推崇,因而也具有代表性。如1905年刚去日本留学的李叔同(1880-1942年),忽忽逾月,辄有异想,遂拾日本画家柿山、松田之言,间以己意,成“图画修得法”一文,曰:“图画之范围綦广,非娱乐的一端所能括也。夫图画之效力,与语言文字同,其性质亦复相似,。脱以图画属娱乐的,又何解于语言文字?”语言文字最大的功用是表达思想与感情,传递信息,相互沟通。然其亦有局限,不能穷尽情意性状,不若图画,能体会微妙,于无言之处表达意蕴。“图画者,为物至简单,为状至明确。举人世至复杂之思想感情,可以一览得之。晚近以还,若书籍,若报章,若讲义,非不佐以图画,匡以文字语言之不逮。” 图画的符号功能被强调了,成了一套形式表意系统,可以被认知,可以被操作,可以被传授,进入“系统的训练”过程。图画,可以探究物之构成原理,分析构成部件,养成敏锐的观察力,增强记忆,健全判断,确实知识,高尚人品。当图画成为语言工具时,图画也就成为专门的技艺了,可以为社会服务,甚至与社会之发达相联系。故,图画亦有“进步”一说。从而以知识求品位,以科学求艺术,以工艺求装饰,以技术求审美。鲁迅说,“用思理以美化天物”者,美术也。思理,作者之思维;天物,自然之造化;美化,创作之原则。而雕塑、绘画与诗歌,属“拟象天物”一类,称“摹拟美术”,然其非实用主义者,认为美术的目的在于发扬真美,以娱人情,不若“今日国人之公意”,沾沾于用。
将绘画纳入一个特定的知识系统,并非意味着将绘画等同于实用的工具,而是强调绘画的图像特征,强调图像的社会功能与知识结构,将艺术与科学联系起来,寻求中国传统的绘画与欧洲绘画的传统相同之处。康有为发现了“象形类物”,正是中国唐宋绘画和欧洲文艺复兴以来写实绘画共通的造型理念——“遍览百国作画皆同,故今殴美之画与六朝唐宋之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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