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20)

发布时间:2021-06-07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

(五)公司或持有5%以上股东对公开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名“海南民族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向本公司出具了《不竞争承诺函》,承诺在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及有控制权的公司均不会从事与我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我公司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以避免与我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没有从事任何与我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没有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披露承诺事项。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公司审计工作。公司2004年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总额为100万元,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七)公司、董事会、董事受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均未受中国证监会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八)其它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北京京都审字(2005)第0222号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联综超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04年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 华联综超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华联综超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卫丽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莉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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