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先锋店立体停车楼工程招标文件(11)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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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招标人组成考察小组对其公司本部、在建项目和项目部
主要人员进行考察。
第9条 中标通知
9.1 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9.2 中标通知书是施工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10条 签订合同
10.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携带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与招标人签订承包
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认为该中标单位已自动放弃中标并废除已发
出的中标通知书,之后招标人有权从其他中标侯选人中选择最终中标单位。
10.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
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3 本工程保修合同在工程完工后另由建设单位起草并签订。
10.4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将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11条 履约保证金
11.1 中标通知书发出 2日 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
金(转账支票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履行合同。
11.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
格,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1.3 保证担保所需的相关费用不得计入投标报价中。
第12条 其他
12.1 中标人应服从甲方代表及设计师的指导。
12.2 重点提醒投标人:认真仔细考察现场并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对照,对图纸、
清单、招标文件和现场有疑问的在答疑会上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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