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先锋店立体停车楼工程招标文件(10)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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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付至合同价款的95%;
(4) 如工程中发生减项,减项工程款由招标人按双方确认的价格在施工当期
从合同款中扣除。
6.2 工程增项价款的支付方式: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增项价款在竣工验收前招标人不予支付,
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投标人同意按第5条的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交招标人进行审
计,招标人在3个月内完成对工程增减项的审计,并同投标人办理工程结算,在工
程结算办理完毕后的下一个月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工程增项价款的95%;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增项,累计超过合同价款的20%,或总额超过500
万元,双方另行商议支付办法。
6.3 工程保修款:
本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国家或行业规定保修期超过贰年的,按照国家或行
业的规定执行),保修金为工程价款(合同额+增减项额)的5%。保修期满后一个月
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保修金余额。保修金不计利息。
6.4 投标人每15天上报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申请表。
6.5 工程完工后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7条 开标
7.1 开标时间:2012年3月16日 下午14:00时,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
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如开标时间有变动以招标人另行通知为准,投标人
最多可派3名代表参加。
7.2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即废标)。
7.2.1投标袋、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7.2.2投标书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
第8条 评标及中标
8.1 在施工方案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采取经济标评议法进行评标。即在投标人
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招标人选择报价最低的两家单位作为候选单位,并根据候
选单位的实力、信誉、口碑、过去的经营业绩确定一家中标单位:①投标报价在标
底价±10%范围内;②响应招标人提出的关于工期、质量等全部条件;③不存在低
于成本价的恶意竞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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