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9)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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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员工宣传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
规章制度,传授安全技术基本知识。
2、每天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
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3、指导车间、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正确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纠正违章行为,带头抵制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的行为。
5、发生事故,迅速赶到现场,协助调查取证。
第三章 劳动作业场所安全
第十一条:各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有充足照明,坑、沟、井、平台、楼梯等必须有盖板或围栏。
第十二条:作业场所内应按规定挂设安全标志或设置
明显警告信号。
第十三条:各种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等必须符合要
求。要有防漏电和可靠的绝缘、接地保护装置。
第十四条:各种机械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防护装置和
良好的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气焊作业时,乙炔和氧气瓶的最短距离为3米。乙炔应直立于地面,不能偏倒放置,气瓶存放时应分类放置,设备足够的安全距离线或防炸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