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2)

时间:2025-03-11

第三十二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以自学为

主,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教员由总经理、厂长或者外聘专家担任。

第三十三条:生产技术骨干、车间安全员的教育,每年进行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教员由厂内或外聘安全教员担任。

第三十四条:特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每两年进行

一次,教员由有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教员担任。

第三十五条:新进厂的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入厂前

应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专职安全员应对上述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

第三十六条:专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以送出培训与

自学相结合,每年培训1次。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七条:不按本细则履行职责,不加强劳动安全

管理,不遵守操作规程,玩忽职守,以及严重违章,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按《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国家有关法规条款处理。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部门、车间和员工,按《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及公司有关文件条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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