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1)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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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生产部每年应组织不少于四次的安全大
检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业安全检查,各生产车间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内部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安全检查内容是对生产工艺、生产流
程、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操作行为以及思想情绪等进行“六查”。
第二十七条:安全检查的程序是由组织者根据实际检
查的内容、对象、范围、线路等确定。
第二十八条:隐患危险等级由生产部会同有关部门研
究确定。
第二十九条:隐患整改原则是:小型隐患由所在车间
负责解决,中等隐患由生产部协调解决,大型隐患由公司总部解决。
第三十条:隐患整改实行“整改通知书”制度,由生
产部根据隐患等级和轻重缓急落实整改责任车间,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完成。
第六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教员由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教学水平的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