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永善县溪洛渡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安全管理制度,保护
职工在劳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伤亡事故发生,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公司经济效益提高,根据《劳动法》、《云南省劳动保护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公司各部门劳动安全行为,
促进广大劳动者“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杜绝工伤事故发生,明确“隐患险于明火,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第三条:各部门应把劳动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充分依靠职工,建立领导负责、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司成立劳动安全委员会,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任主
任,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其它各部门以及车间、班组的负责人为成员,办事机构设在公司生产部。
第二章 劳动安全职责